第A06版:职工生活

“协商在江苏·协商在无锡”

  由江苏省总工会发出的《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市总工会会同新吴区总工会于5月26日赴新吴区鸿山街道开展“协商在江苏·协商在无锡”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服务宣传活动。

  活动中,市总工会就《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的立法背景、创新性规定以及出台后对集体协商工作产生的影响等向参加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及职工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向企业赠送了《工会法》《江苏省“一办法七条例”法规汇编》《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劳动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将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接下来,随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将根据省总工会要求积极宣传《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指导和要求企业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集体协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徐庆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