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两份不同的购房协议到底谁在说谎?

  小王把自己的房屋挂到多家中介网站进行售卖,小李在中介的带领下看了小王的房屋,签订了合同,支付了定金,可最后这笔买卖却黄了,双方还对簿公堂。近日,新吴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一房被二卖

  2022年8月5日,小李在甲中介带领下看了小王的房屋。2022年8月7日下午,小李和侄子私下来到小王家,与小王商谈好购房事宜后,小李与小王签订了《购房定金协议》,约定小王以172万元出售案涉房屋,小李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如一方后期拒绝交易,则需向对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小李支付了5万元购房定金。

  当天傍晚,小王与小张及乙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乙中介提供中介服务,小王以175万元出售案涉房屋,小张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还约定如小王或小张违约,则需要向对方支付总房价20%的违约金、还需向乙中介支付总房价3%的违约金。后在小张的多次催促下,小王于2022年9月19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小张名下,并于2022年11月向小张交付了案涉房屋。

  因小王“一房二卖”,只能遍寻借口说服小李放弃购房。小王以不能跳过中介私下交易为由欲向小李退回定金,又以购买的新房有污染还需居住案涉房屋、愿意负担中介费介绍他姐姐的房子卖给小李等理由拖延交易,并多次向小李发送微信“协议先作废”等。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小王退还5万元购房定金、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多出“第6条”

  诉讼中,小李提供了2022年8月7日下午与小王签订的5条条款的《购房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小李称该协议是小王打印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小王则称协议一确是8月7日下午与小李签订,但只打印了一份交给小李。小王提供了一份6条条款的《购房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该协议二前5条内容与协议一完全一致,在第5条和落款之间有第6条:“若双方未在一日内通过甲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则协议无效,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小王称协议二是8月7日晚与小李签订,只打印了一份,由自己保存。现双方未在一日内通过甲中介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无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小李、小王对协议一、二中双方签字、捺印均认可。小李坚持只签订过协议一,协议二是小王在协议一第5条之后添加第6条变造形成,申请对协议二第6条是否与前5条在同一时间打印进行鉴定。

  据实作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22年8月7日下午,小王已与小李签订协议一并收取5万元定金。当日傍晚又与小张及乙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收取小张3万元定金。小王就同一房屋收取两份购房定金,势必要向一方违约。协议二中的条款序号“6”肉眼即能够识别出与前5条条款序号的位置相比有轻微偏移,第6条确有可能是在已有5条条款的基础上再行添加形成。

  从小李与小王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小王始终隐瞒已于2022年8月7日将案涉房屋出售给小张的事实,小王愿意承担小李购买其姐姐房屋的中介费也反映出明显心虚。小王的行为均反映出协议二第6条是小王自己迫切想要达到的结果,仅是小王的单方意思表示,小李在微信往来中未同意作废协议,亦拒收小王退回的定金,足见协议二第6条并非小李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最终判决小王返还小李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娄丛英介绍,本案中,小王“一房二卖”,为规避违约责任又弄虚作假,要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高额代价。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房手续较为繁琐,非专业人士办理难度大、风险高,建议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签订合法合规的购房合同,切莫贪图便宜自作聪明。签订合同时要擦亮双眼、多留心眼,合同空白处标注“以下无正文”、加盖骑缝章等,不给他人变造、伪造合同提供可乘之机。也可请第三方见证、视频留证等,更好保障合同的履行。

  (晚报记者 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