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专版

税费新政 你问我答

  八月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延续、优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起了解下吧。

  1、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的政策有哪些?

  答:(1)4项阶段性政策,在优化完善并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统一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2)6项阶段性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为小微企业等群体提供融资担保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

  2、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最新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4、现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优惠延续后,享受方式和征管操作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