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众聊吧

男子捡到万元金手链丢弃 法院判其赔偿8376元

  事件简述

  2022年8月的一个晚上,广西的何女士和家人在南宁市良庆区某小区住处,不小心掉落一串金手链。公共视频显示,手链被一名男子拾起。何女士报警后,最终证实捡走手链的是韦某。但韦某说,手链被他随手丢弃了。双方协商未果,何女士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扶绥县人民法院,要求韦某返还一串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

  韦某辩称,事发当晚他在路上捡到的并非何女士的足金手链,而是带有钥匙扣的链条,捡走后,他到光亮处确认是不值钱的东西便丢弃了。

  广西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来源:南国早报)

  网友评论

  @江糖水:捡起来,一看好像不值钱,又丢回原地,这样呢?

  @子奥齐:知识点,捡到东西要交给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

  @阿苏:发票只能证明她买过这个东西,怎么证明丢的就是发票上面的这个东西呢?

  @风阻:既然法律能判拾到者赔偿,那法律更应该鼓励拾金不昧,凡拾到上交失物按价值20%奖励拾到者,因为遗失也属于过错在先,谁又能知道你是丢弃或是遗失。

  @孤芳不自赏旺:所以讲,在外面看见不是属于咱家的东西最好不要乱动,免得惹麻烦一身,管他是哪个遗失的……

  小编说两句

  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出现“罗生门”,不同的对象通过不同的视角,讲出不同的故事。但是,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韦某的过失之处在于,他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将之带离了现场,之后既没有及时找寻失主,也没有将东西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所以他所述“丢了”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且也没有履行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韦某也只能怪自己法律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