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正式实施以来,相关部门陆续收到多起头盔相关投诉。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了解到,相关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通过网购渠道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头盔,收到商品后,消费者对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尤其是缺少3C认证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新国标将头盔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需3C认证;B类为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的头盔,目前不在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但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于消费者购买的是B类头盔,因此,3C认证并不是必须的。经过消保委的解释和反复沟通协商,最终消费者和商家各退一步,以退货退款、无需赔偿作为处理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吴雯雯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头盔时要认准“新国标”的执行标准编号为“GB811-2022”。(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