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短视频非法外之地 侵害名誉要担责

  “三A是山寨货!”“三A公司骗了大家的加盟费!”2022年5月的一天,汪某正刷着短视频消遣娱乐,却“吃到了”自己公司的“瓜”,发布者还是自己的合伙人,这是怎么回事呢?近日,梁溪法院审结了一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不实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案件,判决侵权人删除短视频并赔礼道歉。

  汪某、康某等五人原系合作伙伴,2020年,五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餐饮公司,并注册“三A”商标作为饭店招牌。饭店仅经营了一年多,几位合伙人就因品牌运营、公司发展等理念有着巨大分歧而产生矛盾。于是,康某与他人又重新设立了一家餐饮公司并申请“A多多”商标。

  从合作伙伴转眼变成了竞争对手,汪某、康某的矛盾愈演愈烈,口角纠纷不断。除了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抹黑“三A”品牌外,康某还通过微信聊天告知前来咨询的意向加盟商“汪某有小三”“汪某挪用公款”“三A被加盟商以诈骗起诉”等内容。得知此事的汪某认为,康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和公司的名誉,二话不说就将康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康某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康某虽然承认发布了相关视频和言论,但始终辩称自己是客观反映“三A”品牌经营现状,并不存在虚构,也未对原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能认定构成侵犯名誉权行为。尽管康某说得煞有其事,却未能提供任何真凭实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通过短视频发布“三A”品牌停滞不前、侵害加盟商及合作伙伴权益等内容,及与案外人微信聊天、拉拢加盟商时所称的“三A”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汪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言论,均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而上述不当言论足以导致其他人产生误解,造成汪某及其公司品德、声望、信用等社会评价下降,已经构成捏造虚假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汪某及其公司有权要求康某承担侵权责任。综合考虑康某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法院判决,康某立即停止对汪某及其公司的名誉侵权,删除发布的涉及对汪某及其公司有负面评价的视频,同时,向汪某及其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康某的微信朋友圈以及短视频账号上发布道歉信,自发布之日起连续保留60日。(晓城 曾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