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近期新政咨询热点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1.国家提高了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2.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答: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3.9月份之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多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自9月申报期起,信息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4.有多个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子女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5.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答: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6.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6000元吗?
答:不是。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是一位还是两位年满60周岁,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均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