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中消协提醒: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

  20日,中消协发布提示,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中消协表示,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中消协提到,“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