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有关部门获悉,北京丰台长峰医院“4·18”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伤员救治、安抚善后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20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和消防救援队伍相关纪检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41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北京长峰医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文杰、北京长峰医院院长王晓玲、中源信诚(北京)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峰等20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9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同时,对该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丰台区委、区政府,六里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4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丰台区委书记王少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丰台区委副书记、区长初军威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刘俊彩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丁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云浩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