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绵城市建设是应对城市水管理挑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昨从《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更好地探索城市“呼吸之道”。
海绵城市建设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强降雨,缓解城市内涝,兼顾削减雨水径流污染,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生态有改善”。例如在市民关心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可同步采取雨污分流、屋面雨水断接、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措施,调蓄、净化及回用雨水,让老旧小区既“面子新”也“里子实”。
据介绍,从2015年开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17年成为江苏省试点,再到2021年成功入围国家首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我市在海绵城市制度建设、能力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均取得良好发展,但距离全面建成“内外兼修、独具特色、示范引领”的海绵城市总体目标还有差距,比如在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许可等环节缺乏更有力的法规支撑,建设管控纵向上“未闭环”、横向上“有缺口”,“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依然突出。
在海绵城市建设提出10年之际,我市立足实际发布《条例》,将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6章43条,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突出务实管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
为切实把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城市开发更新改造全过程,《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要增强海绵城市建设集中度和连片效应,海绵城市建设其他片区要有机结合城市更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工作、地下空间保护利用等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技术导则和评价标准。《条例》还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嵌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控制度。《条例》直面海绵城市设施在施工、交付、运维环节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各方责任主体均提出了针对性要求;还通过突出科技保障,资金、产业和技术支持,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等方面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和设施长期良好运行。
《条例》还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绵城市宣传,普及海绵城市理念,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创新举措和经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投诉、举报。
(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