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晓城)日常生活中,用人单位常常会以“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若该行为发生在下班后,用人单位能否以规章制度来约束劳动者呢?近日,新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员工诉物业公司,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案件。
张某是某物业公司的员工。一天下班后,他约了几个朋友在工作的小区附近吃饭,吃饭过程中大家喝了点酒。吃完饭后,张某回到工作的小区取电动车准备回家。此时,恰巧遇到小区的某楼栋着火,张某走进围观的业主人群中,听大家发表着“物业不作为”的埋怨,心里感到十分不舒服:“发生火灾,还不是因为平时小区里电瓶车到处乱停乱放,搞得消防通道都被堵住了,垃圾堆得到处都是,不发生火灾才怪呢!”听闻张某的说法,在场的业主们不干了,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酒劲上头的张某还和业主们推搡了起来,“怎么了,烧死了又关我屁事!”
作为物业公司员工,张某的话让业主们难以接受,期间还有人报了警。业主对于张某酒后回到工作岗位、谩骂业主的行为表示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将张某解雇。随后,物业公司以张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物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物业公司提供的视频、报警记录及录音能够证明,张某在喝酒的情况下与业主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发表不恰当言论,引发业主强烈不满。张某作为物业公司员工,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应当克制情绪、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或者因其在下班时间可以联系同事及时处理、安抚业主情绪,而非以自己的不当言行激化矛盾,进而影响到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声誉。公司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合法合理。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制定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尤其是在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外的不当行为,会导致社会对用人单位产生负面评价时,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当然,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扩大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不能忽略或轻视劳动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