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看无锡

进一步优化畅通人口流动环境

无锡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本报讯(晚报记者 晓城/文、摄)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畅通人口流动环境,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24年1月起,无锡市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当天上午,无锡首位申请人沙阿婆赶到了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办证大厅。老家在西安的她告诉记者,听说无锡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后,自己和老伴第一时间就来申请办理。“我们老两口是陕西的,为了离上海工作的儿子近一点,十年前就在无锡买了房,不过当时由于没有社保关系落不了户,现在政策放宽了,我们赶紧来落户。”沙阿婆接过自己的新户口簿,满脸笑容。

  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但符合就业参保等条件的,可按原户籍准入政策申请迁移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共同生活随迁人员……这些关键词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经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其中,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租赁住房居住的,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无锡连续居住时间达6个月以上,根据申请人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的居住信息(以江苏省居住证系统登记信息为准)与当前申请日期计算满6个月。居住地址以系统最新有效登记信息为准。

  共同生活随迁人员是指与申请人在无锡本市范围内的同一居住地址一起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关人员居住信息以江苏省居住证系统登记信息为依据予以核验确认。

  在迁移落户地址方面,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无锡拥有产权住房的,落户于相关人员产权住房。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无锡没有产权住房的,按不同情形确定落户地址:居住于保障性共有住房,公房管理单位同意迁移落户的,落户于该共有住房,否则落户于该共有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租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接受落户的,落户于该租赁住房,否则落户于该租赁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迁移落户,无产权住房、未租赁居住,实际居住于单位宿舍的,落户于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家庭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平提醒,申请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无锡市拥有所有权住房的,落户于相关人员所有权住房,需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在无锡市没有产权住房,租赁房屋居住的,需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并提交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联系单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以及迁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