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5日发布了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在其中一件案例中,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采用爬虫软件从知名视频网站采集5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网页版播放地址数据,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柯某某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网站及APP上,提供给网民免费观看。同时,柯某某承接广告业务,在网民观看时投放有偿开屏广告,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余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审查手机聊天记录、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2023年4月,柯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