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的张先生是一位医疗行业从业者,退休后喜欢看各类与医疗救护相关的纪录片。两个月前的一天晚上,他看了一部抢救病人的纪录片,片中的病人身上插满了各种管子,辅助生命的各类仪器响个不停。这种场面再度触动了他,他在感慨医护人员救死扶伤高尚品格的同时,心中也在思考着另一个问题:如果自己将来也罹患重症,生命走向终点,是否也会被家人送到抢救室里做插管、心肺复苏等措施呢?是否也会像这部纪录片里的病人那样被仪器控制和延续着生命呢?
张先生反复思考多次后,还是希望在自己的生命终末期,能有尊严地给生命画上句号,不做切喉、插管、心肺复苏等过多的抢救措施,把有限的医疗资源让给其他有急需的病人。
为此,张先生咨询了律师和助老养老机构,郑重地签署了“生前预嘱”法律文件。他的家人得知他的想法和决定后,也都表示理解和支持。
当今,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对生命的衰老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敢于直面死亡。更有一些老人,在临终医疗救护这一重大事项上,愿意做出更直率、更符合自身意愿的选择。
“安静地离开”
李阿姨,今年70岁了,未婚,兄弟姐妹共四人。李阿姨在家排行老大,她与最小的弟弟住在一栋楼里,平时也都是四弟负责照顾她。于是,李阿姨与四弟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在自己失能、失智时,由四弟做自己的监护人,管理自己的医疗、养老等事宜。
李阿姨的三妹已经去世了,提起这件事,李阿姨就万分伤心,眼含泪水。李阿姨回忆说,三妹在生命的终末期,身上插满了管子,看到三妹在抢救室里维持了一段时间后,身上布满了很多创伤,最终还是没能留住生命,李阿姨到现在仍然感到非常遗憾和悲痛。
李阿姨自己也面临着衰老、疾病、各种意外,甚至死亡的问题,她的想法是,自己的医疗救护措施可以由自己来做主。为此,她要给四弟留下一份法律文件,告诉弟弟,如果她也遇到了这种必须切喉、插管等情况时,千万不要给她过度治疗了,让她安静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程。
于是,李阿姨签署了一份生前预嘱文件,特别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不要“人为进食和水”、不要实施创伤性治疗等。
王阿姨,是一位失独老人,她在天津市阳光老年服务中心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王阿姨是一位公益人士,做过志愿者,把很多财产都捐给了贫困地区的孩子们。她很早就决定,自己离世后也要将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
王阿姨和监护机构沟通,当她最后临终时,不要给她过度抢救,不要给她切喉、插管,尽量不要破坏她的身体。这样,就能完成她的心愿,把她的遗体完整地交给相关医学院。另外,她也不想把钱花在抢救自己身上,她要把钱省下来,最后全部用于捐赠给贫困大学生。她希望,监护机构能满足她的公益之心,完成她的愿望。
家人是否支持?
北京的赵阿姨,老伴儿和女儿已经先于自己过世了,侄子看到姑姑单身一人,年龄越来越大,就把姑姑接到了天津,老人和侄子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由侄子做她的监护人。
赵阿姨先后经历过两位亲人的临终状态,她跟侄子说,当医生说我没有救治的可能性时,就不要再给我做什么手术了。侄子却不同意赵阿姨的观点,他说:“将来姑姑有病,我怎么可能跟医生说不救治呢?我说不出这样的话啊,否则我的良心会一辈子都不安的。”姑侄二人,就此问题迟迟未能达成统一的意见。
与赵阿姨这种情况类似,还有很多老人在确定生前预嘱这一事项时,家人并不理解和支持。虽然老人能坦然面对生命的凋零,早已看开了、想通了,但孩子会有“尽孝”的心理,甚至有“倾家荡产也要救”的想法,否则会感到良心不安,会有愧疚感。
一家资讯类网站曾对生前预嘱的议题进行过一项调查,在“你会立生前预嘱吗?”这个问题上,共有5634人回答,其中4242人选择“会”,占比超过75.2%,另有1085人选择“没想过”,仅有307人选择“不会”。
在评论区里,也呈现出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一位网友称:“我妈妈经常跟我说,如果活得痛苦,不如安详地死去。人到老年,被各种疾病折磨是很可怜的。我支持她的想法。”另一位网友回忆说:“我看到我爷爷痛苦的时候他是真的受不了,身上被插满管子,呼吸都是用机器帮忙,已经躺在医院很久了。最后,家里人问他想回家还是继续住,他说想回家,于是我们就把他接回家了,第二天爷爷安详地走了。”
而表示不支持的网友也很多,一位网友认为:“体面地离开,说着容易,但亲身经历者才知道放弃不了。我自己经历过父母以及女儿的离开,所以,我是接受不了,毕竟每个人的选择会不一样。”
市民黎先生认为,推出生前预嘱是一种进步,能让患者在人生最后时刻的生命更有质量。“癌症化疗、用医疗仪器维系生命体征等,对患者来说是个痛苦的过程。生前预嘱给了患者选择的机会。”他这样表示自己的观点。
但黎先生也坦言,作为病人,自己会立生前预嘱,但病人的家属不一定能接受,这与中国传统的孝亲观念有关。家属与患者在情感上始终难以割离,若同意家属的生前预嘱放弃治疗,总感觉是自己主动放弃了家人的生命,总感觉只要继续治疗就会有一丝挽救生命的希望。
黎先生分析,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子女愿为父母尽其所有,无可厚非,但对于不少普通家庭而言,却面临着两难的困境。继续救治,意味着要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放弃救治,可能会落下话柄,被周围人贴上“心疼钱、不孝顺”的恶名。因此,生前预嘱需要和家人持续沟通,最终达成共识。
“选择与尊严”
天津市阳光老年服务中心的主理人袁筱鹏介绍,与订立遗嘱处理财产不同,生前预嘱主要与医疗相关,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事先订立的,明确其在罹患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可自主决定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脏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医疗措施的指示文件。该文件经过法律公证后,会得到家属、医疗机构的认可。
据了解,去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规定,如果病人立下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余生。此外,北京、深圳等地建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促进生前预嘱在普通老年人群中的普及,让更多的老人知晓生前预嘱并自主决定临终医疗救护的措施。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表示,任何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生前预嘱都拥有绝对的自主权。立嘱人如果想法有所变化,完全可以随时到公证机关对预嘱内容进行更改或撤销,医院和家属也会按照最近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执行。
资料显示,2006年,“选择与尊严”网站创办,是国内首个关注生前预嘱的网站和平台,通过宣传《我的五个愿望》,让更多人了解生前预嘱的概念、形式以及“尊严死”的意义。2010年以来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实施生前预嘱,推进舒缓医疗落实”的相关议案。随着生前预嘱的推广,北京、深圳等地的医院已经在实务操作层面上尝试引进生前预嘱。
老龄化研究学者陆杰华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报告中指出,上海、天津等城市的民众观念更开放,下一步有可能将它们也扩大为生前预嘱试点城市。在推广生前预嘱方面,应加强死亡教育,帮助人们树立科学、正确的生死价值观念。
陆杰华进一步指出,应整合政府、医院、生前预嘱协会与社会各界力量,加强生前预嘱的推广。比如推进医务人员与社区相结合,定期开展相关教育讲座,推进生前预嘱知识普及;推进多媒体联动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借助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生前预嘱制度,以应对当前我国的社会问题,推进社会文明发展。 (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