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头盔在日常道路交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骑电动车规范戴头盔其实花不了多少时间,但出了交通事故真的“差很多”。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马某驾驶小汽车,与老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老李受伤,两车损坏。后来,老李被送至医院治疗,先后住院共400多天,达到一级伤残,损失200余万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中,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马某的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老李不负事故责任。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老李的损失由马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审中,马某主张老李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头盔摔落才导致头部严重损伤。二审法院认为,老李在事故中因头部损伤构成一级残疾,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盔轻易脱落对头部损伤后果的扩大有一定影响。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二审法院最终酌定老李自身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民事责任。(晓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