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成交1086单,1060单是员工买的

组织员工内购型“刷单”,违法!

  本报讯 新开的网店没人气怎么办?城区一家公司把“算盘”打到自家员工身上——让员工在网店内“刷单”冲销量。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北大街分局办结此案,该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

  去年10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北大街分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一家公司存在组织虚假交易的情况。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随即赶至该公司经营场所展开调查。

  在该公司的微信工作群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多次要求员工在4家淘宝店铺中下单。经梳理、核查,4家店铺中,1家为该公司自营,另外3家由该公司负责人的熟人经营。截至案发时,4家店铺累计成交1086单,其中1060单的“买家”是该公司的员工,涉及交易金额9.7万余元。

  在接受调查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让员工“刷单”的事实——3年前,因拓展线上业务需要,该公司在淘宝平台开设了店铺,但新店人气不高,鲜有消费者光顾。为提高店铺销量,吸引人气,该公司便要求员工为上述店铺进行“刷单”。主要操作流程为:员工下单后,店铺未实际发货,待员工确认收货、交易完成后,该公司将交易货款返还给员工。此外,该公司还使用相同的方法为他人经营的3家淘宝店铺进行“刷单”。后因员工“流失”,该公司在案发前主动停止了上述行为。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北大街分局认为,当事人组织员工为自营店铺及他人店铺刷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其违法事实以及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社会危害较小等情节,该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企业因经营业绩未达标,而让员工“内购”的套路,可能有些员工也遇到过。据了解,这种情况下,如查证企业已退还员工货款,其组织员工“内购”行为,构成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涉嫌从事“刷单”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切勿为了赚流量、博眼球而触犯法律,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