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反映称今年元宵节当晚,甘肃定西陇西县有人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有上千年历史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燃放,引发热议。
2月27日,陇西县博物馆馆长对记者称,两名烟花燃放者已找到。记者从陇西县相关部门获悉,系两人酒后燃放,行为危及文物安全,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经该县文物部门鉴定,威远楼未受到损害。
2月27日,甘肃陇西通报“2人酒后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威远楼燃放”:2024年2月24日23时56分,关××和陈××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期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和陈××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感谢相关媒体与广大网友对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关注,经县文物部门鉴定,陇西县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我县将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燃放者危及文物安全
已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据报道,今年元宵节当晚,两名男子手持“加特林”烟花朝向定西陇西县标志性建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威远楼燃放,被指危及文物安全。有目击者称,疑似两人是酒后取乐行为。
甘肃省文物局官网信息显示,威远楼始建于北宋天圣元年(1023年),为砖基三层木楼,是定西市现存时代较早、规模较大而又保存完整的钟鼓楼建筑之一。
2月26日,陇西县博物馆馆长告诉记者,关注到网上的视频后,博物馆方面向陇西县公安局报了警,公安等多个部门介入调查。因事发在元宵节当日晚上,值班巡逻的工作人员已下班回家,未注意到此事。事后,查看监控比较模糊,难以辨认,暂未找到燃放者。
27日上午,上述馆长对记者称,两名燃放者已经找到,不清楚二人的具体身份及动机,公安部门会作出相应的处罚。
陇西县相关部门官方人士称,经查,此事发生在2月24日(元宵节)23时56分,关某某和陈某某酒后来到陇西县威远楼广场,期间两人各手持1支“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威远楼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人的行为危及文物安全,陇西县公安局及时开展调查,对两人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理。
该官方人士表示,经县文物部门鉴定,威远楼未因此受到损害。接下来,该县将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安全。
朝威远楼燃放系个例
文保单位及景区属禁燃区
据陇西博物馆官方消息,今年元宵节,威远楼上热闹非凡,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据统计,当日参观人数近2万人。为保证文物安全、参观秩序和游客安全,管理方严格采取错峰、限流等措施,并加强工作人员力量,保证了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述馆长解释,今年春节期间、元宵节,威远楼对游客市民正常开放,人流量比较大,公安、应急、文保等单位都有安排人员巡逻,消防、安防、防雷也监管到位了。
“可能是视频拍摄角度的问题,看似对着楼体扫射,烟花应该没接触到楼体,但看着很近,还是很危险的。”馆长称,陇西县对燃放烟花划定了区域,燃放区域远离住宅楼和古建筑,不会把威远楼景区及周边设置为燃放区,“这次的事件是个例。”
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涉事人员将“加特林”烟花朝向威远楼燃放,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今年春节前后,当地曾多次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或注意事项的公告,但仍有人安全意识不强,不听劝。
记者注意到,2023年9月,陇西县政府官网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名胜区属于禁止燃放区域。
另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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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烟花“加特林”
今年春节,“加特林”烟花火爆全网。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春节前夕,湖南浏阳从原来的20元一支已上涨到60元一支,到了外地某些城市甚至能卖到200元一支,直接涨了十倍,被称为烟花中的“爱马仕”。一家面临倒闭的烟花厂家,甚至因为卖“加特林”直接“活”了过来。
大年初二,记者也打算买个“加特林”回来玩玩,没想到连着跑了四五个摊位都没有买到。不少网友也表示,“加特林”不是价格翻倍的问题,是根本买不到。更有网友表示,除夕当天(1月21日)去买“加特林”就已经限购了,要求购满1000元烟花爆竹才能买。
据了解,“加特林”烟花取名自《反恐精英》一款道具,是采用十几支或几十支连珠吐珠类烟花组合而成的一类小型“组合烟花”,燃放起来,射速快、火力猛,有加特林机枪射击的视觉效果。
因燃放效果惊艳,“加特林”烟花迅速走红,成为社交平台上出镜率最高的烟花。春节假期,晒“加特林”烟花成为朋友圈、微博等平台的重要元素,仿佛放过“加特林”才是过了一个完整的春节。
据介绍,每一个“加特林”上都明确标注了“禁止手持”,尽管“加特林”烟花会有一根带子,但这条带子是为了方便零售时拿取,因为“加特林”“又长又圆”。但是很多人仍然拿在手上直接燃放,导致了意外发生。
部分买不到“加特林”或者觉得“加特林”太贵的网友自己动手组装了简易版“加特林”烟花,也就是将多支普通的手持吐珠类升空烟花绑到一起,燃放时同时点燃,有人还在网上分享了自制教程和自制“加特林”的燃放效果。除了自制“加特林”烟花之外,还有不少网友高价买到了假的“加特林”烟花。
对此,“加特林”烟花的原创者李浪坦言,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也有部分企业通过改变效果来“作假”。李浪称,本身把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上就是天价了,如果消费者感到产品和视频上相差太大,价值不对等,会对市场产生很大的影响。(极目新闻 南风窗 中国基金报)
网友闲话
@老鹰:酒后取乐,乐极生悲!
@Ken:没有酒品,就该罚,万一真把木楼烧着了,就不是赔点钱能解决的了,那就要载入史册了。
@tongfu:朝古建筑放烟花本来就违法了,干嘛还要带一个理由?
@蕉蕉:先不说是不是文物了,普通建筑也不能这样啊,万一着火了怎么办?
@绿水青山:手持“加特林”比较危险,烟花就该放在地上放才安全。
@&:元宵节晚上,我看到两个初中生模样的人,手持“加特林”对着人群的上方喷射!孩子不懂事,但家长还在一边观战喊好……
@天空之程:烟花爆竹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听之任之。
@东方雪:对任何毁坏文物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同时希望各地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自觉爱护、保护和维护文物安全的责任意识、与危害文物安全行为作斗争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