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1日起施行。修正案进一步完善惩治腐败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相关规定,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法修正案(十二)明确列举了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7种严重行贿情形,规定对这7类行贿要从重处罚。同时,修正案提高单位行贿罪的刑罚,并对其他贿赂犯罪的刑罚作出相应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许永安表示,实践中仍然存在对行贿惩处偏弱的情况,行贿案件立案、查处的比例仍然较低。有关执法司法部门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对法律规定重点查处的行贿案件,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行贿犯罪被告人中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占比,从2017年的14.8%上升至2023年的48.6%,行贿金额呈明显上升趋势。行贿犯罪案件多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依法惩处行贿犯罪,切实扭转“重受贿、轻行贿”的观念。突出重点,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危害一方政治生态的行贿人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依法严惩不贷。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对受贿案件中行贿行为的审查,依法将行贿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重点审查行贿案件量刑偏轻或不均衡等问题。继续做好涉行贿犯罪企业合规工作,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在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方面,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实践中反映最为集中、迫切的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等三类行为规定为犯罪,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