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社保知识小课堂

  2024年第三十期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属抚恤金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计发,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死亡当月计发,其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2.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发放?

  答:工伤医疗待遇(含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渠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原则上支付给工伤职工,有特殊情况需支付给用人单位的,需经工伤职工本人认可并附单位相关转账凭证后方可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均发放给工伤职工本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已完成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申领的人员除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支付给用人单位或工亡职工亲属,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渠道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给被供养的亲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