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10日发布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外资股比限制。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