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竞业限制” 劳动争议去年同比增三成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无锡市中院了解到,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秉持“调裁审”一体化理念,共妥善审理涉近200家科技型企业与高层次人才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6件。其中,较为典型的竞业限制纠纷46件,同比增长31.45%。

  所谓“竞业限制”,具体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该劳动者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然而,有些单位滥用“竞业限制”,不利于科技人才的发展与保护。

  无锡某混动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商用车混合动力系统的开发,主要产品为商用车混合动力系统集成,客户对象为混合动力商用车的制造商。宋某在该公司担任应用层软件开发工程师时,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范围为电机及其控制器相关开发的公司。后宋某离开滚动公司,入职某新能源动力公司,这家公司主要业务为乘用车新能源动力系统的开发,主要产品为纯电动乘用车的动力系统,主要客户为集团内部乘用车制造公司。于是,某混动公司认为宋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经仲裁前置后,将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过于宽泛,两单位的经营业务不存在实质竞争关系,劳动者并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遂判决驳回某混动公司诉讼请求。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