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对门装了可视门铃、邻居封了连廊、隔壁楼栋不让装电梯……

遇到这些邻里纠纷,该怎么办?

  视觉中国供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有的甚至会对簿公堂。现在的邻里矛盾,有了新变化,更多地涉及相邻权、隐私权等方面。近日,梁溪区法院公布一些邻里纠纷的典型案例,为居民在小区生活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法律参考。

  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隐私

  前几年,吴林购买了梁溪区一处住宅房屋,出于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需要,他在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只要打开手机软件,就能看到家门口的情况。这个“千里眼”装备给吴林带来安全感的同时,却让邻居张杰倍感焦虑。

  “可视门铃不仅记录了我们进出房屋的规律、携带物品情况等信息。如果我家房屋门敞开,还能拍到屋内的情况。”张杰认为,可视门铃严重侵犯了其隐私权,一纸诉状将邻居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吴林同意关闭手机上人体移动侦测功能,仅在有人按门铃时通过音乐、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用户。但张杰表示,吴林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开启,潜在的风险无法消除。

  经法官现场查看,可视门铃具有红外夜视、人脸身份识别、自动拍摄短视频推送客户端、人体传感器可感知门前动态、自动摄录、存储、上传网络等功能。张杰房屋与吴林房屋成“L”形布局结构,双方入户门最近距离仅156厘米。当张杰出入自家房屋需经过吴林门口,其进出房屋的规律、状态等信息均可被可视门铃记录。若张杰家门敞开,其房屋内门口位置亦在监控及摄录范围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院认为,张杰在其住宅内的活动以及进出住宅的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吴林安装可视门铃的目的虽为了保护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但行为已构成对张杰隐私权的侵犯。最终,法院判决吴林拆除可视门铃,并删除相关影像资料。吴林不服,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擅自改造连廊,被邻居诉至法院

  某小区的房屋外设计了多条连廊,连廊一边通往一户人家入口,一边紧挨着另外一户的厨房窗户。居民张立为了防止雨雪天气带来的不便,擅自将家门口连廊加装窗户进行封闭,又在连廊上安装了衣柜等家具。对此,邻居李新认为封闭后的连廊对他家厨房的采光、通风都造成了影响,便将邻居诉至法院。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张立在连廊安装窗户,对李新家的通风、采光造成影响,故张立侵害了他人权益,应当拆除封闭空间。在法院的调解下,张立同意李新可以随时进入连廊打开窗户进行通风,并主动提出将连廊上的衣柜分一半给李新使用,双方达成和解。

  承办法官表示,连廊户型是现在普遍存在的一种户型,因天气因素对连廊影响很大,相关住户会对连廊进行封闭,以便自己的出行安全,甚至进一步对相关空间进行利用改造,但其他住户采光通风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所以改造连廊不得对相关住户的通风采光造成不利影响,需要取得相关住户的同意。

  加装电梯遇业主阻挠,该如何维权

  2019年,某安置小区某单元全体业主一致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该小区在主要出入口及单元楼道张贴意见征集单、公示、承诺及图纸等相关材料,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2020年4月正式开工安装电梯,但相邻楼栋单元业主范华认为该电梯安装位置影响其家里采光,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多次在加装电梯施工现场进行阻挠,导致项目停工。该单元楼业主徐勘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范华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害行为。

  经法院调查,该单元楼加装电梯经过本幢房屋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徐勘等业主依据合法有效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工备案通知单进行施工,范华实施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徐勘等业主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范华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阻挠行为。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承办法官表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以及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改善和弥补,而推行的为民办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通风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先同意、后反对加装电梯施工的行为,其实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业主可以从相邻纠纷的角度出发,要求反对者停止妨碍。若加装电梯后在采光、通风等方面确对部分业主造成较大影响的,后续可就补偿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避免妨害他人,多些尊重和包容

  每个人都有追求舒适生活的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应超过权利的界限,更不应该以侵害他人权益为代价。

  “邻里间矛盾的产生,大多涉及装修、噪音、漏水等几大问题。如今还有很多新的情况发生,究其根源,无非是没有换位思考,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影响他人的生活。”案件的承办法官说,以私自改建、扩建建筑物为例,改建不仅影响邻里通行、通风和采光,也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所以在对房屋进行改造时切记遵守建筑设计和施工规范,将建筑安全作为第一要务。

  对于装修导致的噪音问题,应与邻里充分协商沟通,有条件的话在本单元或整幢楼发布装修通知及温馨提示,载明作业时间及联系方式。

  此外,法官提醒,邻里间要互谅互解多包容,妥善履行自己的义务,多换位思考协商沟通,邻里相处,尊重、友善是关键,遵守法律是底线。 (晚报记者 王佳)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