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世界卫生组织自2022年7月以来第二次就猴痘疫情发出最高级别警报,引发公众关注。海关总署也于近日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提醒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头痛、背痛、肌痛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
“猴痘是由猴痘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人兽共患病。猴痘病毒主要通过密切接触传播,特别是性接触传播。生活接触传播风险比较低。自2023年9月20日起,我国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中国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中心有关专家告诉记者。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猴痘防控方案》指出,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与处置猴痘疫情,落实猴痘病例发现、疫情报告、诊疗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