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晚报记者 王佳) 8月19日,记者从无锡市人大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消防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共7章59条,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其中,新增了火灾高危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九小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自救逃生器材等新规定,符合当下新形势。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对此,《条例》第二十九条专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提出要求,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住宅区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车站、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随着经营业态的逐步多样,“九小场所”日趋增多,由于其规模小、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常常因为小火灾而导致大事故。《条例》明确规定规模较小的餐饮、购物、住宿、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等场所应当明确消防安全员,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等灭火自救逃生器材;要求福利院、沿街门店等五类场所配备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防止“小火亡人”情况的发生。
高层建筑一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和难点。《条例》明确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建筑高度八十米以上住宅建筑、一百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规定高层建筑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建筑物依法进行局部改造或者内部装修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当告知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有关注意事项,并督促其落实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相关条例
打通“两个生命通道”
打通“两个生命通道”(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室外消防车通道)是当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
目前,一些沿街门店、出租房、施工工地、集体宿舍等场所有在窗户上安装全封闭式防盗网(窗)的行为。一旦遭遇火灾,这些防盗网(窗)可能瞬间变成“夺命窗”,成为阻碍救援和逃生的铁墙。对此,《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防盗网(窗)和广告牌等影响救援和逃生的相关设施安装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和特殊情况变通规定。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标识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已经交付使用但未设置标识的,由物业服务人按有关标准进行设置。同时,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
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消防”等“高新尖”科学技术也在不断服务火灾防控工作。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赵晨光表示,目前我市正在加强一键警报广播装置、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等现代技防产品的推广运用,实行信息共享和提前预警,全面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技防水平。
《条例》中还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沿街门店等五类场所应当实现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功能;“厂中厂”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一键警报广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