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天下

因“陌生女童撞脸女儿要求做亲子鉴定”

女子:怀疑当年胚胎被违法使用 官方:对方已提供自然生育证据

  网上走失女孩的视频截图。

  两个孩子的对比照,左图为地铁站被捡到的女孩,右图是王女士的女儿。

  近日,上海的王女士发文称,朋友发给她的一段视频中,在地铁站走失的小女孩与她试管受孕所生的女儿“撞脸”,她因此产生质疑,希望与那名女童做亲子鉴定。8月20日,上海市相关部门向记者证实,女孩家属已提供自然生育证据。

  同日,涉事女孩家属发布消息,称自己女儿是自然生育,因受到网暴,已经报警,并晒出8月19日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记者联系对方咨询进展,但未收到回复。记者注意到,王女士此前发布的相关视频已经下架,其账号私信功能被关闭,评论区也须互相关注才能留言。

  事件回顾

  你怎么把孩子弄丢了

  王女士和丈夫目前在上海工作生活。她曾在上海一家医院通过人工受孕成为母亲,“我女儿是2020年出生的,今年刚满4岁。”

  据王女士介绍,近日,一位博主发了地铁站有孩子走失的视频,恰巧被她一位朋友看到。“博主在上海地铁2号线南京东路站发现了这个小女孩,博主帮孩子寻找她的父母。我朋友刷到这个视频转发给我,问像不像我们家的孩子。我看了,确实挺像的。”

  王女士称,她看了视频后头皮发麻,身边人都以为她把自己女儿弄丢了。“这个小姑娘和我女儿真的很像,她的微表情都跟我女儿一模一样。”

  王女士强调说:“不是我一个人说像,包括家里人、朋友都说像,好多网友也说像。”记者注意到,确有多位网友表示:“孩子年龄相仿,耳朵轮廓一模一样。”有网友建议王女士报警处理。

  王女士称,自己没有恶意,只是想找到对方,如果对方愿意,可以做一下亲子鉴定。王女士告诉记者,她4岁的独生女是试管婴儿,内心难安的她渴望找到视频上的母女俩,想解开心结。

  “我给发布视频的博主留言,说小姑娘很像我的女儿。”王女士说,“这位博主是助人为乐,其实也没有这位小姑娘母亲的联系方式。”

  王女士提供双方的沟通记录显示,王女士询问博主母女俩的联系方式,博主回答说:“妈妈当时心情可能比较紧张,只说了几句话,没有留联系方式。”

  心存疑惑

  胚胎是否被他用

  王女士的女儿是人工受孕的试管婴儿,之前在医院留有胚胎。王女士称:“试管婴儿取卵子不是只取一个,说不好听一点,过程中可能有灰色链接,或者说不小心把我的胚胎给了别人。”她表示,心中由此产生了疑惑。

  王女士回忆说,“2018年5月在上海一家医院取了卵子,产检是在其他医院做的,快生的时候,我回了老家生产。”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交费清单:“花费七八万元,他们医院做这个还挺有名的。我们有纸质报告,这些都可以查得到。”

  王女士告诉记者,做试管婴儿时,医生会配型多个胚胎,多余的会冷冻处理。“我是采了两次卵子,放进去两次,但没成功,主治医生就让我重新配对,最后生下了女儿。”

  王女士表示,她曾想等孩子大一点再要二胎,医院里是有冷冻胚胎的。她曾带着女儿去医院,主治医生见过她的女儿。“也许是我想多了,我挺感谢医生的,我要个小孩不容易。但是现在发生这件事以后,我感觉头皮都发麻。”

  博主回应

  长得像不能证明什么

  记者联系上这位博主,他表示在8月13日21∶00,在南京东路站捡到这名小女孩,孩子上了车厢就急得喊妈妈,他抱着孩子在2号线人民广场站下车,“看见一个民警在下电梯,我让他和南京东路站联系。等了10分钟左右,得到了女孩家人也报警的消息。她的妈妈赶来时比较激动,只说了几句谢谢,我和同行的两位女士都没有和她交换联系方式。”

  这位博主告诉记者,“因为是在站台报警的,没有打报警电话,所以也没有女孩家长电话,和孩子妈妈联系的是地铁民警。”

  记者联系上海人民广场站求证,地铁工作人员答复称此事需联系办案民警,但记者多次联系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人民广场站派出所,电话线路故障。记者联系申通地铁热线,工作人员多次转接也无果。

  这位博主向记者表示:“看照片确实有些像,但并不能证明什么。”博主称,他在上海生活20多年,如果王女士真的有疑虑想找到女孩的家长,可以查询南京东路站的报警信息和人民广场站的接警信息。

  律师说法

  严禁擅自处理胚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琮律师表示,首先,亲子鉴定必须在申请人自愿的前提下,征得最密切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启动,仅根据“两孩子样貌极其相似”的理由,无法成为推进亲子血缘鉴定的强制性理由。

  王女士若想验证自己的猜想,与对方夫妻的接触必不可少。可从对方夫妻是否同样为权利被侵犯者、共同维权的角度出发,若取得其同意,可以进行亲子血缘鉴定;若能确认对方同样系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孩子,甚至系在同一医院或相关医院生育,则可以尝试据此线索通过刑事报案方式,请求公安机关介入。

  其次,医院方严禁擅自处理胚胎,更不得将患者的胚胎用于其他患者夫妻,此举若真实存在,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

  民事方面,患者夫妻是胚胎的权利人,在生命伦理上与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医院方仅根据医疗服务合同承担保管义务,并不享有对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利。

  行政规范方面,对胚胎的擅自处理被严令禁止。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要求: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刑事方面,若医院将王女士夫妻的胚胎用于其他夫妻,有可能导致两个家庭尤其是另一家庭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的孩子系自己的胚胎,造成严重伦理问题,构成严重的欺诈,可能触犯诈骗罪等犯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赵琮提醒,王女士寻求答案的过程中也应当做好事故最后结果的处理预案,例如孩子若确有血缘关系、抚养权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尽量避免未成年人和家庭受到伤害。

  (华商报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