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无锡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了“新变化”!昨天上午,《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正式发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实现“无门槛、全覆盖”,并可“灵活缴存、同权使用”住房公积金。此外,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还享有补贴。相关办法于2024年9月1日起实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实现“无门槛、全覆盖”。据相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原则上每月可调整一次,当月已经缴存的,次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当年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行设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在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意退、同权用”。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前后,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单位缴存职工提取规定执行。在提取时,优先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结合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未连续缴存但累计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60%计算。2024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累计缴存满12个月的,还可享一次性补贴100元,规定期限内只补贴一次。
相关办法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发布前已设立的自由职业者账户管理及缴存方式按原规定执行。此外,投诉、举报个体工商户业主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