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捡到西瓜说成芝麻?

遗失金额存疑,证据链锁定6300元真相

  宜兴市人民法院日前适用民法典审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依法判决“拾金者”物归原主,以司法公正裁判引领社会诚信之风。

  不慎丢失现金

  老韩家住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今年67岁。戴埠镇与宜兴市西渚镇接壤,周边有不少工业园区,老韩常在两地往返,做着回收废旧钢铁的小本生意。

  和多数农村老人一样,老韩没能跨越“数字鸿沟”,虽然购买的是智能手机,但大多数功能闲置,尤其是支付功能。老韩始终担心线上支付不安全,习惯携带现金。

  2023年12月16日上午,老韩和合伙人老李一起去收废旧钢铁。离开家时,他清点了63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和往常一样用橡皮筋箍住,再对折,放在裤子后面口袋里。在某钢铁厂购买废旧钢材时,老韩所带现金不够,最终由老李手机支付。之后,老韩和老李驾车前往附近快餐店吃午饭。吃过午饭,两人一起把废旧钢铁送到收购站出售。分好辛苦钱准备回家时,老韩才发觉裤子口袋里的钱不见了,赶忙回到快餐店和钢铁厂找了个遍,没有找到钱的老韩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立马报了警。

  民警调查发现,当天中午12时16分,在快餐店附近,老韩从三轮货车开门下车时口袋里掉出一个东西,12时18分,一名男子骑电动三轮车经过丢失地点,停车回头从地上捡起东西,同时发出“哦哟!嘿嘿嘿……”的笑声,并迅速离开现场。警方识别出该名男子系当地村民宁某。民警上门询问宁某是否捡到钱时,他却表示否认。

  是1000元,还是6300元?

  “钱肯定是他捡的!”老韩不甘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2024年3月,他诉至法院,要求宁某返还自己丢失的6300元。审理中,宁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承办法官电话联系他时,他又改口承认捡到钱:“我捡到的,捡到1000元钱,干活的人都知道。”

  为证明自己携带6300元现金的真实性,老韩申请证人冯老板、老李出庭。冯老板陈述,老韩和老李经常去他厂里收废旧钢铁,当天,老韩去其公司收废铁,过磅金额应该是7570元,老韩把钱拿出来数了下,6300元。最后,是老李用手机支付的,他看到老韩把一摞现金折一下就塞进裤子后面口袋了。老李陈述,他和老韩一起收废铁,老韩带了6000多元的现金。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本案中,监控视频记录了老韩遗失物品,被宁某发现并拾得的整个过程,宁某承认拾得1000元,法院对老韩遗失物为现金且被宁某拾取的事实予以确认,争议焦点在于老韩丢失现金的金额是否为6300元。

  根据冯老板和老李的陈述,能够与老韩主张其丢失现金6300元相互印证。再次,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人在丢失钱包时内心往往比较焦虑,最迫切希望尽快找回丢失的钱包,在这种情况下报警所作出的陈述,可信度较高,往往最符合现实情况。因此,老韩在丢失现金后报警,声称丢失6300元,该陈述的真实性较高,具有最接近客观事实的可能性。综上,老韩所称其丢失现金6300元款项来源正当,携带该款项有正当合理性,与报警陈述亦相互吻合,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的要求,老韩丢失现金金额为6300元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宁某向老韩返还6300元。 (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