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患病老人要求撤销分家协议

法院:三子各自返还10万元

  签了分家协议后还可以反悔吗?如果老人身患重病,子女该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呢?近日,锡山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患病老人突然要求撤销分家协议

  2013年2月,老李和三个儿子共同达成了一份分家协议:在预留45万元作为养老资金后,老李将已建厂房、办厂赚取的资金等家产均分给三子,三子每年应各向父母支付养老费用2万元;如果未履行此赡养义务,老李夫妇有权收回厂房。

  分家后,三子各自用所分得的厂房办厂、出租等获取收益,相安无事度过十年。2023年3月,老李建造的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三子各自以自己分得的厂房范围为限,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与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获取了80万-100余万元不等的征收补偿款。

  “我现在突然患病了,无法承担医药费,三个儿子也不愿意按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我要把厂房收回!”不久,老李夫妇将三个儿子起诉至法院,称自2021年起三人均未按协议约定每年支付养老金,且老李身患白血病需要钱看病,应撤销原有的分家协议,确认拆迁利益归其所有,用征收补偿款治病养老。

  三位儿子均有履行赡养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三子在履行分家协议过程中是否构成违约,老李夫妇能否主张确认涉案厂房的征收补偿款归其所有。

  关于三子是否存在自2021年起不支付2万元养老金的违约情形。根据法院调查情况,自2013年分家以来,三子一直按约履行养老义务。在患病期间,三子分别向老李履行了不同金额的支付义务,且医药费均已超过其应承担的养老金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流水,医药支付流水等认定三子不存在违约情形。且此外,老李在2023年厂房面临征收时才提出撤销分家协议,有违情理。

  对于涉案分家协议,是老李夫妇对自身财产的处分,其自愿将财产赠与三子,因厂房系无证房屋,三子在分家后各自占有使用分配到的厂房至今,期间亦进行了装修等维护及出租等处分,老李夫妇的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无权随意撤销。征收时也认定了三子为征收补偿款的权益人。

  法院判决三子各自返还老人10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老李被确诊重疾,在支出了大笔医疗费用后,原先预留的养老资金捉襟见肘,已明显无法支撑老李夫妇后续的治疗、养老所需。

  “此时,如果仍按分家协议的约定确认财产的权属,将出现对老李夫妇显属不公平的结果,应当酌情对协议确定的财产分配予以调整,以保障老李夫妇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表示,考虑到本案中老李在分家后确诊重疾,情势发生了变更,老李夫妇后续仍面临养老、继续治疗等实际困难,应运用家事处理中“情势变更”原则,综合考虑老李夫妇在分家时已分配到的资金、老李的治疗支出费用、三子已承担的费用及老李夫妇的生活所需等情况。

  最终法院酌定:三子各自返还老李夫妇10万元。对于老三自愿向父母归还征收补偿款,于法不悖,据此确认该份征收补偿协议书中确定的征收补偿款108.8万元归老李夫妇所有。

  以案说法

  三子应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同时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老李夫妇操劳一生,攒下不菲资产,为显公平,通过分家协议将家业平均分配给三子,并为自己预留了养老保障。分家协议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三子应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同时履行义务。本案实际系因老李夫妇的养老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引发的纠纷,对此,法院在审理时也进行了释明,三子都应当以孝为先,积极履行为人子女应尽的责任,今后老李夫妇如再有赡养困难的,仍可通过赡养法律关系再行主张权利。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