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媒体平台快速发展,直播带货行业兴起,千万网红、快速变现、行业暴利等字眼刺激着年轻人想要急切抓住行业风口,然而在开辟新的直播账号时,很容易因为信息偏差作出后悔的行为。近日,新吴区法院就调解了一起转卖直播账号的案件,作为虚拟财产,法院提醒买卖双方都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高价卖直播账号,号称流量大利润高
“海外直播生意怎么样啊,老同学带我加入呗。”“赚的是美金,没有国内卷,很好上手的。”大美与小帅二人是同学,小帅通过大美朋友圈了解到大美在做某平台海外版直播带货生意,于是在2023年3月初向大美咨询相关事宜。
在聊天的过程中,大美向小帅推荐了自己帮助运营海外直播号的业务,“19999套餐,陪跑一个月,内容包括账号创建、营销方案(选品)、图片视频、独立站建站、收款工具申请、贷代、主播培训等。”很快,求知若渴的小帅向大美转去了学习费。
之后,大美告诉小帅,自己手上有个现成的平台直播账号,里面自带粉丝4000人~5000人,且都是下过单的垂直客户,如果直接用这个号直播运营,就可以很快获得利润。“这个账号光独立站一个月流水就有3万美元,小店也有大概3000英镑~4000英镑,算下来一个月20多万元流水吧。”在大美的劝说下,小帅在2023年4月14日、4月19日,合计向大美转账50000元用于购买此账号。
然而,让小帅没想到的是,账号到手后每天直播间的人数寥寥无几,前后成交订单也仅有100余单,自己投入的运营成本,包括主播工资、场地等费用,入不敷出,无奈之下,停播了该账号,并与大美协商,退还购买账号的资金。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小帅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大美返还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损失。
举证不足,法院进行双方调解
本次案件涉及的标的直播账号为虚拟财产,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相关资料,判定虽然某平台禁止账号的转让,但转让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案涉账号未进行过实名登记,双方之间可以进行账号的转让,至少是经营权的转移。但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大美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
“法官,他欺诈,他虚构账号交易流水,卖给我的是一个低热度账号,证人还把他们内部交流群聊给了我。你看,聊天记录中又是割韭菜、又是P图改数据等。”小帅说。而大美则辩称:“冤枉啊,法官,我这个号是业务转型才卖的啊,后台数据和20万的流水有出入,是因为账号绑定的小店流水我现在拉不出了,再说证人和我有其他诉讼,他们的话不能信啊。”
为了进一步了解账号转卖前后的经营状况,承办法官着重询问双方的直播时长、经营管理等,发现账号在转卖前一天的直播时长不低于10小时,而卖给小帅后,一天的直播时长却不超过5小时。鉴于双方在证据方面存在一些举证不能的客观情况,双方又是熟人,法官力促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此事。
为了化解矛盾,法官背对背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积极做通大美的工作,告知大美确实有一些流水数据无法提取,但现有证据与其之前向小帅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差异,夸大陈述的后果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只能自担。另一方面,也客观向小帅释明,虽然现有证据显示账号在交易前后出现流水上的差额,但是直播行业比较特殊,转手后的收益确实与经营方式、直播时长等有直接的关系,况且现在账号也停播一年,对热度、引流等政策都有很大影响。在居中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大美退还小帅部分款项,小帅返还大美直播账号。
法官提醒
慎入直播带货平台,遵守相关诚信交易原则
选择视频直播行业,需要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在运营直播账号时,要做好账号的定位,按照平台要求发布视频、开展直播内容,不断提升视频内容的优质度,包括关注比、完播率、转发率、评论率及点赞率等。
关于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法律责任注意问题,不管交易对象是具体货物还是虚拟财产,作为卖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客观陈述交易对象的具体情况,切不可为增加交易额,过分夸大、虚构、吹嘘;作为买方,要保持理性头脑,多咨询、细辨别,切忌盲目投资,防止出现重大误解、进入欺诈圈套。
(晚报记者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