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盗播8.3万多部作品获利近4亿元!

全国侵权盗版规模最大非法获利金额最大案件在锡宣判

  将热门影视作品“下载上传”或“截流播放”(又称“盗链”),在自己开发的影视App上播放8.3万部作品,从中收取广告费超过3.92亿元。近日,新吴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该案系全国目前侵权盗版规模最大、非法获利金额最大的一起涉“盗链”刑事案件。

  利用技术手段解析播放链接获利

  被告人张某长期在影视行业工作,对行业内的运营模式十分熟悉,由于对所在公司的人员变动和待遇等方面有不满,便萌生了自己创业的想法。张某从公司辞职后,召集前同事成立多家公司,搭建影视作品播放平台,由孙某负责相关业务运营。该平台通过自有服务器,公开渠道下载再上传至租用的云服务器、利用技术手段解析播放链接(即“盗链”)的方式,跳过爱奇艺、优酷公司等影视权利人的技术措施,获取正版影视平台的原始播放链接,在自建平台上播放。

  海量的资源为他们争得了不少流量,随即他们将流量变现,通过在平台设置各类广告赚取收入,并不断扩大规模进行盈利。2017年底至2023年1月,张某、孙某利用上述方式非法传播视听作品8.3万余部,点击量高达4千亿余次。经审计,被告人张某、孙某等人共收取非法广告费用3.92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需获得授权,仍为了获取非法收益与被告人孙某等他人共谋,在未获得相关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相关著作权人的视听作品在其运营的App上直接播放、下载。涉案多款App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视听作品数量、被点击数量、广告收入数额均极其巨大。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孙某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系共同犯罪,并应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孙某均未提出上诉。

  全省首个“反盗链宣言”在锡发布

  记者了解到,版权成本、服务器成本是经营影视App的主要成本,权利人往往需要巨大的投入来获得影视作品的版权,并租赁或购买价格昂贵的大容量服务器作为影视App后台,而“盗链”行为通过窃取内存占用极小的网络连接,就可以实现相关影视作品在自身侵权影视App上播放、下载。反之,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获取版权、运营服务器的权利人却无法获得应得的收益,“盗链”行为严重破坏影视产业的经营秩序和正常发展。

  近年来,影视行业管理者、经营者多次发布“反盗链”声明、宣言等,法院等相关部门也多次对侵权盗版行为予以严惩,但由于“盗链”行为投入与产出巨大的不对等性,始终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前不久,来自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咪咕、芒果TV等10余家头部网络视频公司的代表齐聚无锡,在无锡市检察院主办的“法护影视版权 筑梦文化强市”专项活动中,共同签下“反盗链宣言”,抵制一切形式的“盗链”行为,该倡议的签署在全省尚属首例。

  “‘盗链’行为屡禁不止,且技术手段不断更新迭代,作为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对‘盗链’等侵权盗版行为重拳出击,积极服务保障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承办法官表示,本案是法院依法惩治破坏文化市场竞争秩序犯罪的典型范例,今后,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护航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晚报记者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