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锡地铁5号线清名古桥站增补(锡钢浜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地铁5号线清名古桥站增补(锡钢浜北侧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一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沙巷65—1号、沙巷65—2号、沙巷65—3号、大窑路沙巷65—4号、大窑路马场上18号、马场上19号、马场上20号、马场上21号、马场上21—1号、马场上22号、马场上22—1号、马场上26号(部分)、大窑路三阳弄27号、大窑路三阳弄27—1号、大窑路三阳弄27旁、前塘浜后桥6—1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