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任钱路(凤翔路—锡澄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区政府决定对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第3号)及相关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所有构(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任钱路(凤翔路—锡澄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住宅:刘潭新村21号、刘潭新村22号、刘潭新村43号—刘潭新村46号、刘潭新村48号—刘潭新村52号、刘潭新村77号—刘潭新村83号。
非住宅:刘潭新村18号、刘潭新村58号、刘潭新村22—1号。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