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不仅带来了对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的重大压力,也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管理、法律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针对孤寡老人、无保护老人和失独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问题。
随着社会结构和养老模式的转变,探索一个有效的老年人社会监护服务体系,是解决当前老龄化问题的关键策略之一。
谁来为生死负责?
77岁的王柏龙(化名)是江苏一村民,住在当地唯一的一座养老院里。由于严重的糖尿病缠身,王柏龙已行动不便。
王柏龙未婚无子女。几年前,他与同样未婚无子女的哥哥王立征(化名)居住了一辈子的祖宅拆迁了。“别人拆迁政府会分配安置房,按照面积标准来分配,但他们(王柏龙兄弟)比较特殊,都属于无保护人群,拆迁费就变成集体财产,村里把他们安置在养老院,有病时带他们去看病,负责为他们养老送终,这当时也是征求过他们家里人意见的。”村里的杨书记表示。
王柏龙在当地还有一个姐姐,但由于自身年龄也越来越大,无力再照顾弟弟。杨书记告诉记者,王柏龙没有正式的“监护人”。
记者了解到,对没有近亲属做监护人的群体,《民法典》规定由村居委会来做公职监护。具体而言,对农村“五保”之外的孤老、失独等身边无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的老年人,在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欠缺时,根据《民法典》,民政部门或其住所地具备条件的村居委会将依法承担国家监护人职责。
谁来对王柏龙的生死负责?王柏龙自己也曾想过这个问题,但他没有答案。
就在半年前,哥哥王立征去世了。村里人叫来殡葬服务公司的人,给王立征带来一套寿衣。两个人把他的头和脚一扛,塞进一辆面包车就送去火化了,骨灰就放在临时寄存处。王立征在乡土生长了一辈子,但“入土为安”这件事与他无关。从哥哥命运的结局中,王柏龙仿佛看见了镜子里的自己。
10月13日,由上海大学社会学院安宁疗护与医务社工研究中心、上海福寿园公益发展基金会,礼记学院主办的长三角一体化生命服务事业智库首届国际论坛举行。论坛发布《把“善终”带回现实:2024中国居民善终质量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当前中国善终质量的提升空间仍然较大,尤其是在提高临终患者生命最后阶段的生活质量和满足其心理需求方面。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实现真正的“善终”,不仅需要改善医疗服务和技术支持,还需要改变社会观念,加强对临终患者的心理支持。尤其是缺乏子女陪护的老人,更需要照料与心理关爱。
养老未必只能靠子女
少子化的趋势是现实,越来越多的人老去后,会面临“谁来为生死负责”的困境。
上海年近八旬的孙先生和孙太太的儿子移民国外多年。近期孙太太的认知能力下降严重,孙先生出于未来照顾和自身养老的考虑,与儿子商量后决定夫妻两人尽早入住养老机构,但在办理入住等相关手续时遇到没有监护人签字的问题。
几经周折,孙先生了解到现在有一些社会监护组织可以担任“意定监护人”,在找到某社会监护组织后,孙先生与该机构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解决了养老院入住的问题。
费超是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尽善监护服务中心总干事。他告诉记者,像孙先生家庭的情况在上海并不少见。
尽善监护是全国成立的首个为老年人提供监护的社会公益组织,尽善监护于2020年8月在上海市闵行区成立,隶属民政局管理。费超表示,此类组织全国至今也仅有四五家,但都处于早期发展阶段。
“我们是为老年人做监护的组织,至今确立监护服务关系的有35位长辈。”费超告诉记者,“有意识清醒的老人,也有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以意定监护为主,大部分的老人为养老机构的住户。”
所谓的“意定监护”,是指老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按照自己的意志指定监护人。目前,尽善监护拥有5名全职员工。他们日常的主要工作简单来说就是给服务的老人“跑腿”。费超介绍称,老人需要的服务在医疗场景下是最多的。从简单的日常探视、配药、陪诊,到住院、手术签字、抢救急救,再到老人过世的殡葬等身后事的操办。
尽善监护服务的另一个群体为失独老人家庭。费超回忆称,曾有一个失独老人,生前在公证处留下一份遗嘱,希望尽善监护能在老人去世后帮助执行——具体内容是把老人生前的遗产平均分配给户口所在地的失独家庭。“这个案例让我很感动,我们最后跑了大约100多户失独家庭,逐户走访,把钱交给他们,虽然不多,但完成了老人生前的遗愿。”费超说道。
“意定监护”为何难推动?
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即:在老年人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20年12月,上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责人就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称,上海正在调研基础上,积极探索登记监护类社会组织。不过,经过多年的发展,监护类社会组织在全国仍然只是凤毛麟角,民政部门在推动相关的意定监护工作方面也仍然遇到不少的挑战。
据费超介绍,尽善这类社会组织的收入来源由政府的采购项目、社会捐助构成,老人仅支付一部分公益性的成本。
费超对记者表示,像尽善监护这样的纯公益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并不容易。“一方面是愿意无私奉献的人还不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老人这方面的意识还不强。”他坦言,“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爱心人士加入这一队伍,同时也能让更多老年人了解意定监护组织的存在。”
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燕晓凤长期关注老年人的监护问题,她在走访失独家庭的过程中发现,超过九成的人不知道意定监护;在她去年执笔的《关于推进落实老年意定监护制度施行的建议》课题调研时发现,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
“由此可见,意定监护的普法工作做得还很不够,只有让更多的老年人知道意定监护,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燕晓凤表示。
“组织”监护人谁来监督?
虽然很多老年人有明显的社会监护需求,但其本身对于社会监护概念和社会监护组织的不了解,让他们不愿意轻易尝试社会监护服务;而当社会监护人承担监护业务的时候,医院、养老机构、银行、房产交易中心对于社会监护人(组织)资质的认可也是一大问题,这背后就需要政府公职部门的背书和监护组织的共同努力。
燕晓凤告诉记者,民政部门对于包括失独老人在内的特殊老年群体的监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民法典也有涉及意定监护的相关内容,但目前立法不够细化、健全,缺乏法律依据,导致相关方面的工作无法进一步落地实施。
在她看来,鼓励老年人运用“意定监护”制度为养老兜底,必须设计出不同主体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配套的监督保障制度,根据不同老人的需求,以及老人的经济条件和社会资源匹配情况,建立起以公职监护为主,意定监护为辅助的体系,并尽快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明确第三方的监督,廓清此行为可能给老人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谈到意定监护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挑战时,上海市心理学会社区心理健康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晓明表示,意定监护组织的发展肯定应该给予鼓励,但此类组织的公信力有待加强。她也呼吁针对老年人意定监护中的困境和需求,推动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同时鼓励更多爱心人士加入。
与意定监护在中国的发展相比,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意定监护服务起步更早,发展较为成熟。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早在20世纪后期就开始实施意定监护制度,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和服务体系。
例如在美国,社会监护组织1989年就已经被定性为一个新的行业。美国国家监护协会很早就已经制定了关于社会监护机构的道德准则和指导社会监护机构服务的标准。美国的《统一监护人和保护人法典》为意定监护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指导,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专业的监护人培训和认证制度,确保监护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老龄化严重的日本,于2000年前后就开始为社会监护人建立法律制度。
无论如何,这种新的监护制度的探索为未来的养老模式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也能让更多无监护的老人在人生最后的旅程中,多一条选择的路径。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