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今要闻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0条。根据出口管制法,《条例》明确两用物项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同时,对监控化学品等物项出口管制的适用规则作出衔接性规定。

  《条例》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条例》明确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出口经营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义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