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拓宽救助覆盖面 放宽财产认定条件

无锡临时救助细则将惠及更多新老市民

  11月29日,无锡市民政局召开民生保障政策新闻通气会,就刚刚出台的《无锡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说明。该细则明年元旦起施行,从区分救助类型、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放宽认定条件、提升救助标准、简化优化申办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

  提高救助精准度,区分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

  本次《细则》明确急难型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对象包括在本市因突发重大疾病,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遭受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因见义勇为、参与抢险救灾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等5种“急难”情形。同时允许个人在无法取得家庭支持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增强临时救助灵活性。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对象为因教育、医疗、残疾人康复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本次制定的《细则》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从现行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人员,扩大到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在本市发生急难的人员,不区分户籍、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充分体现临时救助的应急性特点。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则将现行规定的户籍人口和在本市连续居住24个月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拓宽到户籍人口、在本市连续居住12个月并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进一步扩大到和上述人员具有特定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定关系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这一做法在降低非户籍人口救助条件的同时,也为随配偶来锡工作、随父母来锡就学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扩大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救助覆盖面,体现人文关爱。

  放宽财产认定条件,发挥“救急难”功能

  《细则》充分考虑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在遭遇基本生活困难时的家庭境况,对财产认定条件作出了调整,包括将生活必需支出纳入收入抵扣范围。在急难型临时救助中,申请之日前3个月,累计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余额不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支出型临时救助中,申请之日前12个月,累计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余额不高于本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同时,放宽家庭拥有车辆限制和家庭金融资产条件,允许家庭拥有一辆实际价值不超过9万元的生活用汽车;急难型临时救助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

  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明确不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确认前公示,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相关手续,确保受助人在突发重大疾病、遭受意外事件等紧急情况时,民政部门能够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实施救助,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救急难”的制度功能。同时,结合我市社会救助信用承诺制度,按规定对申请、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开展监诺,形成工作闭环。

  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明确法定办结时限,压缩审批流程,提升临时救助的及时性和可及性。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完善受理后材料补正、异议复查和社会救助重点核查对象核查等申办程序,形成工作闭环,兼顾效率与公正。

  《细则》在明确救助次数、救助金最高限额、救助期限的同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和救助次数。同时,明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的,由市(县)区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决定救助。

  本次制定的《细则》强化了临时救助与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残疾人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的衔接,将遭受自然灾害经应急期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人员纳入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将大额医疗支出、残疾人康复支出、教育支出等纳入生活必需支出范围。

  “临时救助是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是兜底中的‘再兜底’”,无锡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制定《细则》更具操作性,同时扩大对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救助覆盖面,彰显无锡城市的包容和温度。

  (晚报记者 黄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