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需要留意避坑的地方真的不少。江阴一男子通过中介买到了心仪的低价二手房,却在办理贷款时遇到了众多阻碍,他与中介之间的纠纷越来越深。其中是否有着不为人知的隐情?
以“低价房”诱骗客户购买
2021年初,房产中介陈某给市民章先生介绍了一处房产。陈某称,此房为“工抵房”,价格略低于同款商品房,他自己买下这套房子后,尚未与原房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告诉章先生:“如果你要买,就让原房主直接过户给你,你把购房款转给我。”章先生当即同意,并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为144万元,其中首付款79万元、抵押贷款65万元。
随后,章先生陆续付清了79万元的首付款。剩余贷款本应由卖方和买方共同办理,但陈某以自己从事房产中介多年、熟悉贷款流程为由,主动提出帮助章先生办理。同年4月,两人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贷款办理失败,陈某需要全额返还首付款及5万元赔偿费。但直到10月,贷款也没有办理成功。面对章先生的多次询问,陈某以“领导太忙”等理由推脱。
2021年11月,章先生决定退房。陈某很爽快地付清了5万元赔偿费,却迟迟不退还首付款。面对章先生的数次追讨,陈某拿出一份法拍公告称:“这套房子现在是法拍房,性质变了,如果不买,就去起诉我吧。如果买,我继续给你办理购房手续。最后成交价高于144万元的话,差价由我来补,成交价低于144万元的话,差价归你所有。”陈某还表示贷款申请已经通过并即将放款,于是章先生决定不再纠结。2022年1月,陈某退还章先生20万元作为竞拍保证金,并让其转到某拍卖公司的账户,报名参加竞拍。
在转账前,章先生特意到拍卖公司了解情况。当听到章先生提及陈某的姓名后,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曾有多名竞拍人与陈某存在纠纷,提醒章先生谨防诈骗。想到此前陈某的种种拖延与借口,章先生决定与陈某终止合作,退出竞拍。
黑中介利用“法拍房”埋坑
在章先生多次催促退款后,陈某又退还了3万元,算上之前的5万元赔偿费及20万元竞拍保证金,79万元首付款,章先生只追回了28万元,尚有51万元的损失追索无果。2022年7月,章先生选择了报警。
原来,陈某因做生意失败,在前几年欠下300余万元的外债及利息。为偿还债务,陈某萌生了在签订、履行房屋买卖、委托购房服务等合同过程中骗取购房者钱款的想法。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陈某在从事房产中介服务时,从报纸、网络等渠道了解到曾流拍的法拍房信息和拍卖交易程序,将法拍房虚构为“工抵房”“楼盘尾房”等,并发布低价出售信息。
被害人被低价信息吸引后,陈某以“房屋已被自己买下,但未过户”“有权处理他人二手房”等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被害人支付定金、首付款、意向金、税金等钱款,并用这些钱款偿还更早的债务。当被害人反复催问购房进度时,陈某再告知被害人此房为法拍房的真相,并编造各种借口使被害人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以隐藏自己诈骗的目的。
经查,陈某累计使7名被害人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委托购房服务协议等,共骗取定金、首付款、意向金、税金等共计387万余元,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今年5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以案说法
检察官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并核实真伪,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合法,了解房屋是否曾被抵押。买方应将定金、首付款或其他形式房款,以电子转账形式,直接交给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切勿将房款交付给除了房产所有人以外的第三方代管,避免房款被挪用。除房款和中介费用外,对于所谓的“找关系经费”“贷款手续费”等其他费用,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未经验证的信息。当遭受到不法侵害时,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晚报记者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