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江苏给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给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12月24日,江苏省民政厅等7个部门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确定服务项目,作为开展预收费的依据。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单个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会员费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养老机构预收费定义,即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

  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3种类型。

  《管理办法》明确,公办、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