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一位网友在抖音平台称,春节期间,他刚买了不到1个月的新车,被1名孩子玩火点燃,直接被烧成废品。
8日,记者联系上该网友邱先生。他表示,自己买车共花了40多万元。1月10日刚提的车,没想到不到1个月就成了一堆废品。邱先生向记者提供了1月8日支付购车定金的截图以及车辆最终交易成功的信息页面。
他说,1月30日晚,他将车停在小区大门外的路边,就上楼吃饭。等他下楼之后发现自己的车被烧了。“我到现场的时候已经烧完了,火也被扑灭,就只剩下一个车壳子。”
邱先生说:“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是个10岁左右的小孩在我的车旁边点烟花,把垃圾桶给点着了,最后把车烧了。”由于这起事故并不属于车辆自燃,有直接的第三方责任人,邱先生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中被告知,无法获得理赔。“现在我正在和律师沟通,从公安部门调取相关的调查材料,进一步和保险公司交涉。”邱先生说。2月8日下午,邱先生和肇事方的父母见了面,对方承认此事是其孩子所为,但表示无力赔偿。邱先生正在考虑是否起诉。
记者致电菏泽市双河派出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并没有到予以立案的程度。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放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4周岁以上,故意毁坏财物罪、失火罪的刑责年龄为16周岁以上,而涉事孩子年仅10岁,所以其不负刑责。此外,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警方不予立案于法有据。
赵良善指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涉事孩子的父母须向车主承担民事责任。(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