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天下

男子遭烟花击中 右眼球被摘除

警方已刑事立案

  除夕夜,安徽淮南一男子遭烟花击中受伤,右眼球被摘除。2月17日,当事男子告诉记者,他已收到警方的立案告知书,目前还没有找到肇事者。

  王先生今年32岁,今年春节前和妻子回到安徽淮南老家过年。除夕晚上8时52分许,他在淮南八公山记忆广场被突然袭来的烟花击中受伤,次日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手术摘除了右眼眼球。

  王先生的妻子陈女士说,“当时,旁边一个戴白帽子、穿着白色羽绒服的长发女孩说,她看到了是哪拨人燃放的烟花。对于这个案子,这个女孩是至关重要的证人。”

  2月17日上午,记者了解到,王先生已收到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的立案告知书,其眼部被炸伤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拟立刑事案件。

  王先生说,目前暂未找到肇事者,也未找到那位戴白帽子的现场目击者。虽然事发后有热心网友提供了数段当晚广场的视频,但内容多与烟花相关,没有有用信息,“如果有人提供的视频对警方有用,我们会进行物质上的感谢。”王先生称,目前他还没有进行伤情鉴定,17日他将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期可能会佩戴义眼。

  17日下午,记者联系淮南警方,对方未透露案情进展。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受伤男子的右眼被摘除,构成重伤。燃放烟花的人未选择安全空旷地带燃放烟花,燃放烟花之前未提醒他人保持安全距离,明知周边人员密集还实施烟花燃放,对烟花致人受伤具有过失,已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刘文华说,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外,燃放烟花的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伤者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