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看无锡

接了“飞单”惹麻烦——

不正当竞争,企业被判赔

  本报讯 各行各业都希望新的订单纷至沓来。然而,有些“飞单”却是万万不能碰的,这种看似能免去市场开拓、快速获利的订单,实则后患无穷。近日,滨湖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无锡的A、B两家公司属于法律咨询行业,他们的主要业务都是“债务优化”,涵盖帮助客户停止催收、延长周期、停息分期等。A公司成立于2019年,在全国开设了多家分公司。为了打响知名度,A公司投入广告宣传成本累计1275万余元,并签约了影视明星、体育健将等为其代言,已具备一定经营规模。B公司成立于2023年,处于初步发展阶段。

  2024年3月,A公司的员工李明、孙飞借着A公司响亮的名头、过硬的资质以及良好的经营状况招揽业务、拓展市场,然而这两人暗中却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在和某客户敲定合作时,他们以B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服务合同,玩起了“飞单”的把戏。所谓“飞单”,通常是指单位员工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单位的业务订单、交易机会转移至其他业务竞争单位,也称“跳单”“挂单”,是销售环节中违规、违法,但又颇为常见的乱象。

  不久后,签约的客户发现自己的债务问题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于是将A公司投诉到了相关监管机构,这时A公司才察觉到出了这档子“飞单”业务,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B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通过长期经营、市场宣传,其企业名称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一定影响”,可予以反不正当竞争保护。B公司在明知案涉合同为A公司员工“飞单”业务,仍“接单”签约,且B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3万元,并停止使用A公司的经营信息。

  以案说法

  法官提醒各位市场参与者,“飞单”不但损害当事人权益,还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法治营商环境。企业对内应完善风控制度,加强员工管理与培训,对外应拒接“飞单”业务,避免卷入纠纷。员工应当谨记职业操守,在职期间需遵守竞业限制条款,切勿为短期利益触碰法律红线。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