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假期,山东济南一起因刑事案件引发的38万元停尸费争议冲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警方曾协调减免停尸费至12万。4月6日,该事件有了新的进展,记者从该案受害人家属李秀娥(化名)处获悉,济南警方已协调多方,对停尸费全部予以减免。6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冠县当地政府及受害人家属一同前往济南市第二殡仪馆领取受害人柳云(化名)的遗体。
“女儿就能回家了。”李秀娥有些哽咽地告诉记者。
女孩被前男友杀害
清明节前,绿色的麦田遮挡了李秀娥和丈夫的身影,两人蹲在田间的十字路口,用砖头画了个圈,点燃一张张纸钱,口中呼唤着女儿,希望她可以早日回家。
2020年,山东冠县女孩柳云被前男友王富杀害。凶手伏法后,受害人母亲李秀娥却因38万元停尸费及缺失的死亡证明至今无法安葬女儿。
李秀娥是山东冠县一名农村妇人,她与丈夫只有高中学历,以种地为生。2020年,25岁的女儿柳云大学毕业不久后,被其前男友王富杀害于济南一小区地下室。2024年1月,王富被执行死刑。法院判决书记载,2020年1月9日,王富打车从聊城前往济南,在柳云公司外蹲守4个多小时,当晚,两人在柳云租住的小区发生争吵,王富从背后勒住柳云颈部,将其拖至地下二层储物间门口杀害,盗走柳云手机后逃离现场。随后,他使用柳云手机向李秀娥发送信息,伪造出一切安全的假象。
李秀娥回忆说,案发当晚,她给女儿打了十多个语音电话都没能接通,却在深夜突然接到女儿发送的消息:“妈咪,见了王富一面,他来送人,我这就回家。”李秀娥盯着王富两个字,有些不安。
次日,李秀娥和丈夫从冠县赶往济南报了警。不久,女儿遇害的噩耗就传来了。
38万元停尸费
王富被执行死刑后,李秀娥打算把女儿遗体带回老家安葬,得知需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还要缴纳约38万元停尸费,否则遗体将无法取回。李秀娥多次找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告知,判决书足以证明人死亡,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可殡仪馆认为判决书无效。
今年3月24日,济南市第二殡仪馆书面回复李秀娥:殡仪馆方面认为,判决书和死亡证明二者非同一主体作出,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系在确定无继续保存遗体的必要后作出,而法院判决书系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罚作出的裁判,二者性质、侧重完全不同,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山东省政府规章之规定,殡仪馆无权也不应在无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即同意火化遗体及遗体外运的诉求。
事件至此陷入僵局,家属夹在中间,一趟趟地跑、一次次碰壁。
曾担任被害方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律师表示,虽然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案涉当事人死亡的事实,但性质上其属于司法文件,不等同于死亡证明。对于开具死亡证明,公安部等12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定,除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之外的公安机关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属于公安派出所出具范围。本案所涉派出所所持判决裁定书等同于死亡证明的说法不能成立。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法定的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形式有明确规定。高院终审判决书是对案件审判结果的判定,主要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等法律问题,并非专门证明死亡的文件,不能替代死亡证明。
“这几年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见到和女儿同龄女孩的背影,心里都难受得不行。”李秀娥说,每年清明节,她和丈夫都会从冠县去济南,到殡仪馆看望未安葬的女儿,希望她能早日回家。
柳云遇害后,李秀娥终日以泪洗面,彼时家里的小儿子即将高考,李秀娥担心女儿遇害的事情影响到他,强撑精神上班,为儿子筹集大学学费。由于精神恍惚,在一次工作时,李秀娥的4根手指不慎被机床切掉,其中两根手指彻底坏死无法接上,落下了终生残疾。
家庭重担全部压在了李秀娥的丈夫一人身上。这些年,李秀娥的丈夫一边种地,一边打工,落下一身病,依然入不敷出,欠了不少外债。好在小儿子争气,考上了湖北某211大学,如今还成功考上了研究生。
为何产生高额费用
涉事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因遗体涉案,殡仪馆无法确定案件是否完结,若直接将遗体火化,警方届时需进一步查验,殡仪馆无法承担该责任,因此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材料,证明不会再有后续影响,避免产生纠纷。
记者查询发现,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工作人员介绍,涉案遗体采用单间冷藏200元/天收费,据殡仪馆出具的殡葬项目协议书,包含遗体冷箱、遗体接运、装袋、收尸抬尸等,累计费用约38.3万元。“我们只负责存放,不负责督促案件,无法向公安机关沟通遗体有无保存的必要性。”工作人员称,即便处理遗体,公安机关也不会直接联系殡仪馆,而是通知家属,由家属处理。家属结案签字确认,再拿手续来殡仪馆处理遗体。
殡仪馆是否有义务主动联系公安机关确认遗体保存必要性?殷清利律师认为,在本案中,殡仪馆作为存放尸体协议的合同一方,应依据民法典关于全面履行、诚实信用等原则的规定,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经常与办案机关进行主动沟通,以确定尸体是否具备继续存放的必要性,而不是“只管存放,不管其余”,把所有责任推向司法机关。
记者注意到,李秀娥与殡仪馆签署的《非正常死亡尸体存放协议》没有写明尸体每天存放的价格,只有一些遗体存放的条款。
其中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查明死因后,尸体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家属予以及时处理。如果家属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处理,甲方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遗体处理”。
其中第五条规定“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决定延长尸体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尸体的费用由决定机关承担,死者亲属要求延长尸体保留期限的,延期保留尸体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李秀娥坚称,遗体存放的这五年间,警方和殡仪馆均未通知家属处理,按照当初和殡仪馆签署的协议,她认为这38万元费用,不应该由家属承担。“如果通知了我们处理,我们不处理,那费用肯定是我们出,可是我们没有接到通知。”
她说,自己曾接到电话称“对方愿意出60万,是否愿意出具(对凶手的)谅解书?”李秀娥拒绝了。“孩子没了,我们要钱做什么?我们再穷,也还有手有脚,能活下去。我一定要罪犯偿命,如果因为我们收了钱罪犯没有偿命,我也没脸面对女儿。”
直至罪犯被枪毙,李秀娥才放下心。(大河报 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