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上海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值得注意的是,缴存者不再设置户籍条件限制,凡在上海灵活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方式较为灵活,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上海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