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职工就诊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等开具休假证明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职工王某于2024年1月发生工伤,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由于伤情严重,王某受伤12个月后仍在继续治疗和康复,故王某于2025年1月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同意其延长停工留薪期至2025年12月。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既保障了受伤职工的权益,使其可以安心接受治疗和康复,又避免了因停工留薪期过长而给用人单位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王某伤情稳定后,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从鉴定等级的次月起,王某按照本人工资的90%领取伤残津贴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领取生活护理费。按王某工伤发生前月缴费7000元标准,每月可领取伤残津贴6300元、生活护理费43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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