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看无锡

虚假维保一次即被捉 只因太“敬业”

提醒:虚假维保,不止维保公司受罚

  那么多电梯需要维护保养,偶尔在一部电梯上偷个懒,应该不会被发现吧?城区某电梯公司的两名维保员正是这么想的,没想到,偷懒一次即被查。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维保公司改正,并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按照特种设备年度检查计划,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一分局对辖区特种设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某酒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酒店在用电梯的维保等情况进行了检查——该酒店共有6部在用电梯,电梯的年检、维保等事项均由酒店委托城区某维保公司负责,相关档案信息较为齐全,其中,书面的维保记录显示,6部电梯均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到了每月至少2次维保。

  随后,安全监察人员对往期维保质量进行随机抽查,结果发现,在检查当日的两天前,维保人员王某和周某对一部电梯进行了维保,两人在现场进行了定位、拍照“打卡”,登记的维保时间是11时37分至15时44分。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但安全监察人员敏锐地意识到其中的蹊跷:两位维保员中午也在“废寝忘食”地维保电梯?真的有这么“敬业”吗?

  安全监察人员通过调取相关视频记录进一步核查发现,事实与他们的“敬业人设”截然相反——当天上午,周某并没有到现场,王某虽然来到了现场,但他进入电梯“到此一游”后就草草收工,全程不到3分钟。

  在证据面前,两名维保员承认,当日因为心存侥幸,偷了一次懒,本以为到现场定位打了卡、伪造了维保记录就能“瞒天过海”,没想到,这么快就被识破。案发后,两人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坦承,在人员管理中存在疏忽,愿意接受处罚。涉事酒店相关安全员也承认存在监督不到位之处。

  鉴于该维保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伪造维保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由于涉案酒店在电梯维保作业期间未进行现场监督,责令其限期改正。

  以案说法

  电梯维保及使用单位都将担责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广益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介绍,除了定期开展自行检查和配合检验机构进行定期年检外,电梯维保单位还应按照电梯维护保养的技术规范,做好半月、季度和年度的维保工作,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及检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将面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在委托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期间,商场管理单位、小区物业等电梯使用单位不能做“甩手掌柜”,否则,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无锡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护保养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和签字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并将确认资料纳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违反该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