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恢复征收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的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日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根据公告,对在2025年8月8日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可以看到,这次恢复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采取的是‘新老划段’的方式,即存量债券仍然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其利息收入可继续免征增值税至债券到期,只有新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才恢复征收增值税,不会影响投资者利益和债券市场稳定,这有利于政策调整平稳实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季表示。

  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优化对市场影响有限,对个人投资者基本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