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恰逢怀孕分娩,生育费用压力有点大如何缓解?近日,无锡市正式启动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金业务受理。
昨日,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有关这一政策的详细解释: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向生育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申请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的3倍。政策从2025年3月开始执行。
该政策详解还通过举例展示了执行细则。如失业人员小李2025年4月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于当月生产,那么,小李可以申请加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假设小李在生产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2290元,根据规定,除每月正常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外,她另外可以申领到2290元3倍的失业保险金,即6870元。
符合条件的女性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办机构地址为梁溪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无锡经开区政务服务社会事业分中心、新吴区政务服务中心、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