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秒读

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门诊命名不得“标新立异”

  针对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模糊、笼统或容易混淆的门诊名称,少数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的门诊名称误导患者等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专科特色和技术优势设置特色门诊。特色门诊名称应当真实、准确、简洁、清晰地反映专科特色和诊疗范围,可使用疾病和症状名称进行命名。多学科联合门诊名称应当充分体现牵头专科特色,后缀“联合门诊”或“MDT门诊”进行命名,或者使用重大疾病名称后缀“多学科联合(MDT)门诊”命名。不得使用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