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无锡

检察建议推动政策落实

残疾军人陪护人员获相应优待

  本报讯 “新的政策已在售票处公示了,残疾军人陪护人员都能依法依规享受到应有的优待。”近日,当滨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次来到辖区内一景区回访时发现,该景区已全面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陪护人员予以免门票”的政策。

  2024年10月,退役军人老李(化名)与妻子张大姐(化名)一起到无锡景区观光。由于老李有严重肢体残疾必须坐轮椅,其间由张大姐陪同。此前,张大姐了解到,在江苏省范围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游客凭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其中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可享受免门票优待。当他们到了某景区入口,工作人员以老李所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而未能给张大姐免票。张大姐就此向滨湖区检察院作了反映。

  据了解,早在2013年,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即发出通知明确“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并要求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办法”。但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并未落实该要求,景区因缺乏明确依据而难以执行相关待遇。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将各类残疾按程度分为四级,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然而,残疾军人是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分为十级,与上述分级不能一一对应,哪些残疾军人可享受陪护人员免费入园待遇也比较模糊。

  今年1月17日,滨湖区检察院邀请具有残疾军人等级评定专业背景的专家及政协委员、退役军人代表等举行公开听证,听取专业意见。经充分评估,该院于2月14日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落实残疾军人陪护人员免费入园优惠政策。另外,考虑到该项政策涉及的领域较多、权责分散,仅靠一个部门很难高效推进落实,该院主动向区人大反映了该案情况,区人大开展详细调研,最终将本案线索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推动具体政策研究落实。

  经多个职能部门同向发力,5月24日,滨湖区政府召开会议明确了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陪护人员进入滨湖区属及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公园),可参照享受重度残疾人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同等待遇。6月3日,相关通知正式下发,各景区经营单位积极响应,全区各有关景区已全面参照执行。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