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着“小刑法”之称。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它施行近20年来首次全面“大修”。此次修订中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正当防卫、噪声扰民、高空抛物、个人信息保护、校园欺凌、养犬管理等方面均完善了相关规定。那么,这些修订内容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昨日,无锡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对此进行了解读。
正当防卫 更有“法律底气”
你可能听过这样的“经验之谈”:如果被打了,千万不能还手,否则,就是互殴,到派出所后会被各打五十大板。
“这种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读。”无锡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沈奇介绍,实际上,尽管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但公安部发布的相关解释中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以往办理此类案件中,公安机关会明确行为人责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解释予以处理,并非一刀切地认定“还手即互殴”。
此次修订中,新增了“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在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从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实践上升为法律,并且明确了正当防卫的认定与过当责任。这对执法人员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更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也践行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毛孩子”伤人 “铲屎官”或被拘留
在我们居住的环境内,噪声扰民、高空抛物、养狗不拴绳等行为,都是影响生活安全、安宁的烦心事,也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沈奇表示,这一调整明确了对于危害公共安全却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予以处罚,这与刑法中的高空抛物罪形成责任阶梯,填补了该行为在治安处罚领域的空白。
“对于噪声扰民、犬只伤人行为,则增加了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沈奇解释,在宠物管理方面,以往“毛孩子”闯祸,“铲屎官”往往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罚款,违法成本主要停留在经济层面;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明确,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两种情形下致使动物伤害他人,情节较重的,行为人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针对违规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的行为,依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面临的法律后果为“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实施上述行为,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行为人面临的法律后果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此,沈奇提醒广大市民,当遇到噪声扰民时,正确的做法是,请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人员等进行劝阻、调解和处理,经制止无效的,可以报警。
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未成年人利用“年龄优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拉车门”盗窃等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针对此类情况,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同时,此次修订还回应了社会关切的校园欺凌问题,增加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对于依法治理校园欺凌现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沈奇表示,此次修订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改变了过往对违法未成年人“拘留不执行”的情况,在对大多数轻微违法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为主的同时,也对极少数屡教不改或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必要的惩处。此外,也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明确信号:“年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有助于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