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热闻

梁溪区发出首份药品“从业禁令”

  本报讯 行政法律法规处罚对象一般为企业而非个人,使得一些涉案公司负责人抱着侥幸心理,让公司“背锅”,自己则“金蝉脱壳”,换个“马甲”继续违法违规。“从业禁令”的出台将粉碎这一“迷梦”。近日,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发出了辖区首份药品“从业禁令”。

  李某所在的无锡某药品销售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间,向多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德国某牌咳嗽药水”及“加拿大某牌感冒退烧糖浆”等。2018年12月,梁溪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该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今年6月,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李某立案调查,并开出了梁溪区首张药品“从业禁令”,责令李某自刑事判决生效之日10年之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该“从业禁令”将纳入李某个人的信用记录。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除了向社会公布“从业禁令”,还把名单提供给行政审批部门,无论是登记注册药品企业还是药监许可都将把李某拒之门外。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增强与公检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时掌握食药领域刑事犯罪的判决情况,力求将“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到公众最关心的食品药品领域。(殷星欢)